尊敬的纳税人:
为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,提升纳税服务质效,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,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,自2015年9月1日起,国税机关将在纳税人领用发票时,对新办企业和部分商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财务负责人、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、验证。
新办企业于首次领用发票时,部分商贸企业于下次领用发票时,除提供领用发票资料外,还需请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办税人员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原件,亲自到国税机关现场办理身份信息的采集、验证,财务负责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。
如果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国税机关办理身份信息采集、验证的,可先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及身份证件原件,由办税人员代办证件信息的采集、验证,但事后必须到国税机关补办影像信息的采集。如果是委托代理记账公司(或其他中介机构)代理记账或代理办税的,除上述要求外,还需提供代理合同(协议)、代理记账公司(或其他中介机构)的营业执照(原件及复印件)。
实名办税推行如有带来不便之处,敬请理解与支持。
昆山市国家税务局
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
目前可办理身份信息进行采集、验证的地点有:青阳路办税服务厅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、高新区延伸点、千灯延伸点、巴城延伸点、陆家延伸点、张浦延伸点、周市延伸点、花桥延伸点、锦溪延伸点。